一、 |
如交件物品不全,恕不接受報名。 |
二、 |
如以郵寄報名者,請妥善包裝,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損傷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 |
三、 |
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。 |
四、 |
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,並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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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繳回獎品及獎牌(狀)外,並由次優作品(依所得序分排序)遞補。 |
六、 |
得獎作品(包括LOGO圖案和文字說明)之著作權歸桃園縣環境保護局所有。環保局有權使用或修改其作品,參選者不得異議。 |
七、 |
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活動。 |
八、 |
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如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,獎項將從缺。 |
九、 |
如以不當手段影響比賽者,本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 |
十、 |
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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